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占峰
(2024年1月28日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1月28日上午,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了《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代表們普遍認為,修正地方立法條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實施憲法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的重要舉措,十分必要,也很及時。對推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發揮地方立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修正草案廣泛征求了省級有關部門、設區的市和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各方面意見建議,全面總結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實踐經驗,對照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確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完善、規范了地方立法的立法機制、立法權限和立法程序,適應監察體制改革補充完善了相關內容,增加了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協同立法、立法宣傳等內容。修正草案已經基本成熟。代表還對個別條款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1月28日下午,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代表提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審議提出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和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有的代表提出,根據立法法規定和實踐需要,有關國家機關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解釋要求,也可以依法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法規案。據此,在現行地方立法條例第三十九條“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省地方性法規解釋的要求”之后增加“或者依法提出相關法規案”。
另外,根據代表的意見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法制委員會建議草案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現將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陜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連同以上報告,提請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2024年1月28日